第216期:《无罪辩护需申报?福建省律协好心办错事》
12月22日,福建省律师协会表决通过一份《福建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专报规则》,内容披露后在法律界引发极大争议。一些人质疑,以后律师做无罪辩护是否需要向律协和司法局申报、层层审批。福建省律协会长对此回应称,没有强迫律师呈报,一切取决于律师自愿。
这份《专报规则》究竟是为了限制律师做无罪辩护,还是为了促使审判机关重视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最好还是回到条文本身去寻找答案。
《专报规则》第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充分、全面评估考量,认为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上诉人或申诉人无罪”的,可以将无罪辩护意见循规定的程序,由由市司法局或省司法厅向审判机关通报。从文字表述看,《专报规则》确立了律师自愿呈报原则,并没有强制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时必须进行呈报。
由此可见,网络上关于该份文件限制律师辩护权的质疑可能属于误读。福建省律协制定这份文件的初衷可能确实是为了帮助律师,促使律师无罪辩护意见更受重视。正如该省律协会长所说的那样:“通过律协、通过司法行政部门转交的这个报告,跟律师个人在法庭上提的辩护意见,它的分量还是不同的”。
当下,我国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不高,辩护意见经常不受重视。在此“现实语境”下,福建省律协试图通过“组织的力量”为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背书,这样的做法有着充分的“现实依据”,也体现了福建省律协的“现实理性”。
不过很显然,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法治的本意,也有悖长远的司法改革目标。正常情况下,难道不应该是通过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提高律师的诉讼地位来解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不受重视、不被采纳的问题吗?律师在法庭上的无罪辩护意见不受重视,只有通过律协和司法局审查并呈报给法院以后才受重视,会否形成新的路径依赖?从而进一步弱化律师在法庭中的辩护作用?
如果司法局向法院呈报了律协的无罪辩护意见,固然有助于引起法院重视。但无罪意见经由司法局这一政府部门转交给法院,多少会给人留下干预审判的话柄。毕竟,无论是律协还是司法局,在一个具体的刑事诉讼中都并非诉讼参与人,根本无权向法院提交某一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更重要的是,如果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通不过律协和司法局的审查呢?这是否意味着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更难获得法院采信?无罪辩护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不仅需要律师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法律有着全面而准确的把握,而且需要律师对当事人有着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律协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在对案件的把握上是否一定比律师本人更准确?在对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上是否一定比律师本人更执着?这些恐怕都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通往法治的道路充满艰辛,千万不要为了一点眼前的小目标而走上了岔道。福建省律协的文件往轻里说,也属于好心办坏事。与其在这样的文件上面煞费苦心,不如好好研究怎么去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不受侵犯。
邓学平 律师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
人,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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